包华: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包华已经是第二次参加我们这个特别节目的评论了,从上面记者的调查可以看出,影楼经营的主要问题是价目缺少公开透明,二次或者多次隐形消费的商品价格并不合理,而且影楼先交钱后服务的行业规则也让消费者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已经交了不少钱了,怎么还能够在乎之后的几百块钱呢?但是逐渐增加的消费怎么算都是被坑了,那怎么样才能够钱有所值?到底是谁在引导影楼的定价权我们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我们先来问一下张律师,消费者应该是享有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的,那么从我们上面的记者报道当中可以看出来,经营者其实并没有让消费者享有到这些权力,请问经营者这样的行为到底合法不合法?
律师观点:经营者显然不合法
张兴燕:显然经营者的经营是不合法的,顾客和影楼签订了合同,双方就价格问题进行约定,影楼如果向消费者要额外提供商品或者是有关影响拍摄效果的事项,那么签定协议之前就应该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如果确实在拍摄过程中需要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也是可以,但是我觉得价格首先要保持公平合理,你这种什么对效果不负责任的方式上消费者接受特别离谱的价格,这个做法是违反诚信原则的。
主持人:听听包华您的意见,这种做法刚才张律师已经说了肯定是不合法的,那我想想你合理吗?
专家观点: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包华:我认为也肯定是不合理的,首先我们明确法律是一条底线,大家不能突破这条底线,突破底线就无所谓社会的道德了,其次在法律之上如果我们的商家能够维护我们消费者的这样一个所谓交易的公平权力的话,那么说明他做到了,那么谁做得更好谁才能是一个竞争的优势者,从现在目前来看我们的商家不仅是在道德上不能够给我们消费者以保障,比如说他在给我们消费者在交易之前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误导我们的消费者发生这样的交易,同时突破了法律对于价格的一些底线的要求,在这个方面来讲法律和合理性都被我们商家所突破了,所以我认为他的行为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这些二次消费和隐形的消费本身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价格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到底影楼的定价权该由谁来主导?张律师从法律上来说应该由谁来主导?
律师观点:预付消费之前尽可能做到明确详细
张兴燕:现在是市场经济,所有的商业服务业的经营类的定价权基本上都在企业那,所以目前商品的定价都是经营者主导的,那么我就是提醒消费者如果像这种情况在拍摄之前已经像影楼支付了全部的费用,也就是预付费,是一种预付的消费方式,所以要提醒消费者接受预付消费之前要对双方约定的内容尽可能做到明确详细,否则很容易掉入商家给我们设置的陷阱里。
主持人:再听听包华你的意见。
包华:我赞同张律师的意见,定价本身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内容,但是从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阐述一个观点,就是双方的交易的最终价格是双方磋商下来解决的,也就是说企业你尽管可以有定价的自主权,但是在保证消费者在知情权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因为商家的定价不合理而拒绝企业或者商家产品或者服务,这样就会对商家的定价行为构成制约,商家就不能随意的定价了,否则就无法实现收益无法留住客户。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定价权应该是购买者和商家双方协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