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还没来得及照,就和未婚夫分手了。今天上午,薛女士致电本报说,她取消了拍摄婚纱照的计划,并要求影楼退还定金,不料遭到对方拒绝。
薛女士说,前不久,她与未婚夫在一家影楼交了2000元钱,定下了一套标价4000元的婚纱照。由于工作忙,两人一直没有时间去拍。上周,因为多种原因,她和未婚夫分手了,于是她找到影楼,要求退回那2000元定金。影楼却表示,出于多种考虑,他们最多只能返还定金的70%。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他表示,定单实际是一份即成合同。目前,薛女士因单方面原因造成违约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影楼没有退还定金的责任,影楼退还70%定金的做法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