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东风路一婚纱影楼,由于误操作把顾客马先生数码相机存储卡中照片数据“洗白”了。一气之下,马先生投诉到阆中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影楼赔偿其损失。近日,阆中市消协对这起遭遇法律空白的纠纷进行了成功调解,但对数码照片冲印造成的数据丢失究竟该如何赔偿?目前尚无法律依据。
今年3月27日上午,阆中市保宁镇马先生到该市东风路一婚纱影楼准备洗印26张数码照片。议定快洗每张2元,该影楼其承诺“损一赔十”。马先生再三叮嘱工作人员要小心,不要把照片给删掉了,但由于操作失误,转瞬间26张照片的数据还是全没了。这可急坏了马先生,因为这些照片是他浙江、广元、南充等地的亲戚朋友十多年后才在阆中首次聚集的留影。“这些照片,对我来说尤为珍贵!”“家住广元的舅舅一家人还等着看照片呢!”
事情发生后,马先生当即找到该影楼老板禾某讨说法,他要求该影楼按快照每张10元的价格,再加上“损一赔十”的承诺,共计赔偿2600元,精神损失费就免了。禾老板称,只能按其营业部规定的对外冲印服务的价格赔偿,每张冲洗服务费2元,加上“十倍”的承诺。马表示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3月28日忍无可忍的马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阆中市消协。
阆中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穴修订案?雪》第29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经营者,拍摄、冲印的照片、磁带、磁卡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拍摄、冲印费用,或者免费重新拍摄、冲印。造成消费者的正片、负片、数码卡、磁带、磁卡等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拍摄、冲印费用,并按同种型号整卷胶卷、数码卡价格的十倍给予赔偿。摄影、摄像、冲印内容有特殊价值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达成保价约定,保价费不得超过保价额的3%。该条例只规定了“有形”的赔偿办法,数码照片是通过存储卡进行数字化存储的,即使存储卡没有损坏,但数码资料的丢失仍造成了无法冲印的损害后果,冲印店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事前也没有什么约定,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赔偿多少无法可依。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纪明律师事务所的李洪友律师。李律师指出,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文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先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其将存储卡中的照片拿到影楼要求提供冲洗服务,而且双方也达成协议——快洗每张2元,该过程已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服务与被服务”的规定,因此适用该法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影楼在提供冲印服务过程中造成马先生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马先生所拍照片,已成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毁损或丢失都会给消费者带来精神上的损害,由此可见,如果马先生主张赔偿精神损失,也应该得到支持。
阆中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协商。禾老板当面给马先生道歉,马先生也放弃了索赔2600元的主张,该投诉最终以影楼赔偿消费者520元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