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连日来的调查采访记者发现,有关婚纱摄影投诉的主要问题都是因为“合同”内容标注不清,有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公以及承诺与事实不符引起的。据了解,目前我市90%以上的婚纱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合同都是由经营者自制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考虑得面面俱到,一旦出现问题吃亏的往往是消费者。
预约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张小姐上个月在影楼小姐的再三游说下,签下了一份预约单,定了2988元的婚纱套系,交了800元订金。因其男友临时出差,无法按约定的时间拍照,她便想推迟,影楼小姐一口回绝:“不行,我们已做好了拍摄准备,还往后推了好几位顾客,如果你要调整时间,需再预约,订金可只交一半。”
至今,张小姐跟该影楼争执未果。不但搭进了800元,还惹了一肚子气。这一切都是因为随意签了那份预约单。而那份被称作合同的预约单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内容含糊不清
韩先生拍摄婚纱照时签的合同上写“另赠送12张5英寸照片(本组以外)”,但“本组”具体指什么却没有明确规定。此外,一些婚纱摄影店虽然承诺“赠送新娘妆”、“免费提供婚纱”等,但提前化妆要收“加班费”、婚纱配饰只售不借。为避免事后不快,消费者事先约定应尽量明晰。
林小姐6月初到我市一家知名婚纱影楼咨询拍照事宜,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说,该店一周后装修,到时价格会提高,要预订需趁早。出于对该品牌店的信任,林小姐交了1000元“定”金。拿到相册后林小姐发现,照相时换了7套衣服,可只有6组照片入册,遂与店方交涉,对方将这一失误归咎于客人挑选照片时没有看清楚。直到林小姐指出对方提供的全套相片光盘中也没有这组照片时,对方才作了让步。更让林小姐不能容忍的是,结婚当天由于路远需要提前化妆,她还要支付每小时100元共300元的“加班费”。影楼的理由是,该项服务合同里没有注明,想让影楼给提供服务就需要加钱。说起这些事,林小姐被气得打哆嗦,和影楼签合同的时候,影楼人员一口一个请你放心,结婚当天提供全套服务,而实际上服务是要“加班费”的。
影楼合同大多内容模糊,商家总能找个空子钻,不加钱,服务就打折。
影楼承诺难兑现
消费者在接受婚纱摄影服务前,经常会被琳琅满目的服务项目所吸引,与服务人员商定价格后确定接受服务的具体内容,其中除了有书面清单外还有口头承诺的事宜,如赠品、装饰物、结婚当天的化妆等。
今年2月,何小姐在一家影楼订了单,并交纳了订金。选服装时,她提出中意的礼服和婚纱太少,按照套系中选7套衣服很为难。服务员说,几天后就有一批新礼服从上海运来,并承诺拍照当天绝对有衣服可选。在约定拍照日期的前一天,何小姐被告知因影楼生意火爆,暂时抽不出人员前往上海。何小姐只好提出推迟一星期拍照。一星期后,张小姐仍没见到新礼服和婚纱。影楼负责人表示,取货的人员正好遇到总部培训,没能赶回来,“建议”她将就着穿橱子中的旧礼服。
由此可见, 消费者在看到一些有太多优惠条件的促销信息后,一定要把合同里隐含的条件弄清楚。很多时候,如果消费者不问的话,商家是不会主动告诉您其中的一些“道道”的。消费者如果事后再去找商家,得到的很可能就是另一套说法了。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消费前一定要多询问、多了解,不要一时冲动,掉进商家布下的“温柔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