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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婚纱摄影须撤出婚姻登记处 2004-10-11

2004-10-11发布     上传用户:喜怒乐悲

   广东省民政厅发文禁止婚姻登记机关与服务机构的人员、场地等混在一起

  婚纱摄影必须撤出婚姻登记场所,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要在节假日给市民办证。以上是昨日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婚姻服务工作的通知》里要求的内容。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凡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设经营婚姻服务的要尽快撤离婚姻登记处。另外,《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节假日等婚姻登记高峰期增加办公时间。市民有望在休息日领到结婚证。

  《通知》明确了民政部关于“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的要求,规定凡在民政局机关办公大楼内开设婚纱摄影经营服务点的,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应撤销该经营服务点;凡在社区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旁开设婚纱摄影经营服务点的,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为方便群众确需继续开设这类经营服务点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通知》中说,为了避免市民误解,在场地租赁合同期内,婚纱摄影经营服务点与婚姻登记机构的场地、人员、收费要完全分开。用玻璃墙互相间隔场地的,应调整场地或加设不通透的材料间隔,不能有内门相通,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不得示意当事人接受婚纱摄影等经营服务。

  昨日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凡开展婚姻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做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机构的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

  凡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设经营婚姻服务的,要尽快撤离婚姻登记处,另寻适当的位置经营,待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即撤销其经营服务点。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对此项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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