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小姐反映:她在福建岩城中山路某影楼拍摄婚纱照缴纳1880元套费,按规定取走应有的一套照片后,提出要拷走数码底片,但被告知要再次支付底片费用,王小姐感到非常不满。
消委会认为这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消费者在影楼消费,不管是拍摄婚纱照、艺术照、证件照等,所支付的费用均已包括了相片数码处理费、冲洗和底片的费用,消费者付清所有款项后,影楼有义务提供全部的商品,并且不许再行收费,重复收费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更是违背了商家诚信经营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影楼底片另卖,更是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工商工作人员按规定责令影楼免费提供底片,消费者感到满意。如今,在婚纱影楼里,额外收取底片费已成行俗。
随着“五一”假日的来临,结婚的人数增多,一些婚庆纠纷也随之显现。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2009年12月1日已实施,“新国标”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新人们可以根据该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影楼,应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到有序经营、有章可循,使顾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作为消费者,如果您在影楼遇到此类状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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