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影楼举行免费拍“全家福”活动,丛女士夫妇与儿子儿媳去拍照时,影楼“最终解释权“你儿媳不属于免费拍摄‘全家福’的范围,如果儿媳与你们夫妇与儿子一起照‘全家福’,须另加10元钱。”面对影楼的如此答复,市民丛女士哭笑不得:“儿媳怎么就不是我们家的人了?”
12月17日上午,丛女士告诉记
丛女士说,如果影楼真有这些规定也应在免费摄影卡上注明“只是一对夫妇和他们的亲生子女才能照免费‘全家福’”,消费者到了影楼再以这些规定来要求,消费者心里会很不舒服。记者看到丛女士出示的一张免费摄影卡的正面写着:全家福结婚周年照免费摄影、免费奉送七寸彩照6张;卡的背面写着:本公司开业之际,特设268张免费卡奉送幸运贵宾;免费卡只限已婚人士或中年、老年三至五人全家福;本公司拥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钦村路上的这家婚纱影楼,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影楼自11月20日开业时就向几家保险公司发放了免费摄影卡,再由保险公司送给投保的人。赠送的6张照片中的2张由父母和亲生子女一起照“全家福”,其余4张只能拍摄父母。她打了个比方,父母与儿子、儿媳、孙子属于老少三代,而不是一个家庭,因此只能是父母与儿子一起照“全家福”;儿子、儿媳与孙子又是一家,也可凭卡照“全家福”,如果老少三代一起拍照则须加10元钱,并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们只能遵照执行。记者指出,既然有这么多规定,为何不一起印在免费卡上?她说,免费卡印完后才发现这些问题,但考虑到印免费卡已经花费了不少钱,就没有更改,但消费者预约拍照前都会向他们说明。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认为儿媳属于自家人,既然要照“全家福”应该包括儿媳。他们都对该影楼开展的优惠活动给予好评,但指出该影楼不应以“本公司拥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或“本公司的规定”为借口推脱自己的责任。
据了解,许多商家都在进行着各种促销活动,也对外发放了不少宣传材料,但宣传材料上对优惠活动又解释得不太清楚,往往给消费带来误解,但商家却都不忘加上一条“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摘自: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