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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拍娘家人赔偿千余元 2005-1-18

2005-01-18发布     上传用户:嘉嘉ir

    结婚请专门的婚纱影楼录像,但录像却漏掉娘家人的镜头。近日,文登市消协成功处理一起结婚录像漏掉女方父母镜头案件,消费者获赔1400元。

  2004年11月27日是杨女士和刘先生大喜的日子,新郎按照约定准时来到了新娘的家中,按照当地的结婚习俗,录像师便开始照相、录像一条龙服务。喜庆的一天在忙碌中不觉过去了。

  第二天,一对新人在新房中看结婚录像,发现在女方家中拜父母时的镜头中竟然没有新娘的父母。“我父母都健在,而且当天也录像了,为什么偏偏就漏掉了他们?”新娘决定要讨个说法。

  2004年12月6日,杨女士和刘先生来到了当地消协,向消协工作人员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录像带。双方合同约定的是婚礼摄影一条龙服务,费用为1000元,杨女士提出5000元的精神赔偿。

  当地消协随即约来了这家婚纱影楼的负责人。消协认为,婚纱影楼的做法的确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影楼应适当给予赔偿。经消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当面向杨女士赔礼道歉,当场付给杨女士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补偿400元。

  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一定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案例中由于其服务的特殊性,对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可追偿,无法弥补,消费者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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