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顾客拍证件照 未收费用 后将此照摆放在橱窗内 被起诉——— 小刘认为影楼未经同意使用他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严重侵犯了他的肖像权,给他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所以要求影楼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7万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影楼向小刘书面道歉,赔偿小刘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官析案 影楼无法证实小刘授权其使用照片,所以其未经小刘许可,在影楼展示橱窗内使用他的照片,这种行为应认定对小刘的肖像权构成侵犯。小刘让影楼赔礼道歉理由充分。 因影楼使用小刘照片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小刘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自己的实际损失,小刘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过高,但影楼作为侵权方,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