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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婚庆公司用范冰冰照片被诉侵权赔偿1万

转载自:浙江在线 2013-08-07 我要投稿

  王某在浙江衢州经营一家婚庆服务部。今年2月间,他在网上看到影视红星范冰冰的一组照片拍得非常美,而且非常适合婚庆宣传,就选了8张照片发在他经营的婚庆服务部的网站上,并且在照片上加上了他的婚庆服务部名称的水印。没想到,就因为这8张照片,王某被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他们是范冰冰这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且该系列作品是他们为商业推广耗巨资拍摄,市场价值极高。被告王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婚庆服务部网站上使用该系列摄影作品中的作品,并且加注水印,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包括许可及获得报酬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200元。

  被告王某辩称,这些照片属于网上广泛流传的明星照,很多人都会转载引用,而且其经营的婚庆服务部也不提供婚纱摄影服务,仅仅是供网站浏览者欣赏,因此认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通过庭外和解,达成协议:王某删除其婚庆服务部网站上的8张涉案照片,赔偿弓禾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弓禾文化公司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王某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婚庆服务部网站上转载使用照片,即便是王某的婚庆服务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婚纱摄影,也容易引起公众误解,且明显具有商业目的。而且,王某将照片都加注了带有其服务部名称的水印,侵权恶意明显,已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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