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的情况却出乎李某的意料:做出来的VCD电子像册粗制滥造,没有头的就好几张,而且影集中的照片也不够115张。到了结婚的当日,婚纱影楼的化妆师为新娘化妆,妆上了一半,就提出要新娘花80元购买一瓶只有指甲盖大小的补妆品。当新娘问“不用不行吗”,化妆师就停止为其化妆,并不厌其烦地推荐这盒产品。更换化妆师已来不及,新娘的家人无奈买下了该产品。
婚礼结束后,李某找到该婚纱影楼,就影集中的照片片数不够、电子相册做得不好、强制消费等与该影楼商讨未果,遂投诉到河口区消费者协会。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影楼为李某重新刻录VCD电子像册,补齐影集中少的张数,退掉强制消费的80元补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