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在湖南xxxx摄影有限公司“xxxx”儿童摄影店拍摄了一套艺术照,达成协议后xxxx拥有了小欣照片的使用权并在店内摆放。但近日小欣的父亲程先生却发现女儿照片出现在其他影楼,一气之下,昨日程先生将两家涉嫌剽窃女儿照片的影楼告上法庭。
因xx婚纱已不存在,为了维护女儿的权利,程先生将xxx和xx两家影楼告上法庭。昨日下午,开福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程先生除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回、销毁所有具有原告肖像的资料,并向自己道歉外,还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xx婚纱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并不存在侵权,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xxx五一店里的照片是xx提供的,而xx婚纱店里呈放的小欣照片是xx婚纱公司授权的;xxx摄影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也表示,小欣的照片是从长沙xx数码摄影器材城某经营部购买的,并仅供内部欣赏无营利目的。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