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套婚纱照做结婚纪念本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但崔女士却在拍婚纱照时与店家发生了矛盾,双方协商不成,12月13日,崔女士将婚纱店投诉到开发区消协。
12月初,崔女士与丈夫杨某到开发区某婚纱店拍婚纱照,经反复挑选,决定拍摄套系为2680元的婚纱照。当时,婚纱店让崔女士交600元定金 ,但因她只带了100元,婚纱店就收了100元作为定金。
次日上午8时,崔女士同丈夫按约定来到婚纱店补交了2600元,多余的20元店家未退回。随后,婚纱店的工作人员为崔某穿婚纱、整发、化妆,在脸部未化妆的情况下,化妆师又去忙其他事了。期间,崔女士多次催对方为其化妆,可一直等了两个多小时,化妆师也未能给其脸部进行化妆。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婚纱店负责人承认崔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因店内当时出现其他问题,而未给崔某化完妆,但又称为崔女士化妆是付出了一定费用的,按店里规定,定金都是600元。
消协认为:婚纱店收了100元的定金,即表示对100元定金的认可,婚纱店不能认定是600元;至于为崔女士化妆所付出的费用,崔女士同意给付100元作为化妆费用。最后,消协调解如下:婚纱照没有拍成,双方都有责任,崔女士付给婚纱店定金50元,并承担100元的化妆费用;婚纱店退给崔某2550元,双方同意并签字。